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持續健康運行,根據預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基金,是指由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采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出資,是指財政部門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安排的資金。第四條 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或合同章程規定代行政府出資人職責。第二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第五條 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當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準。第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控制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數量,不得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復設立基金。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一般應在以下領域設立投資基金:(一)支持創新創業。為了加快有利于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為了體現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意圖,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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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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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2011年11月23日 為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含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運作和備案管理,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規范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領域(一)設立與管理模式。股權投資企業應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也可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將資產委托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二)資本募集。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通過在媒體(包括各類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公眾發送手機短信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柜臺投放招募說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資者進行推介。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及可能的投資損失,不得向投資者承諾確保收回投資本金或獲得固定回報。(三)資本認繳。股權投資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貨幣資金認繳出資。資本繳付可以采取承諾制,即投資者在股權投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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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設立的背景、意義和目標包括基金設立的宏觀經濟背景、目標投向所處行業在國內外及我省的發展現狀與發展趨勢;設立本基金的意義、目標等。二、基金的框架及增資方案包括基金成立時間、組織形式、基金規模、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出資、擬申請引導基金的額度、基金募集渠道、投資者認購起點及遞增單位、基金存續期限、投資目標領域、行業及區域、投資退出方式、發起人和基金管理機構、管理架構、基金托管機構、投資退出、基金費用和收益分配、風險提示等;本次基金擬增資情況。三、基金管理團隊包括管理團隊組成情況、核心成員(創始人、投資決策人以及對管理運營有重大影響的個人)簡介、章程、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設置、核心成員以往投資業績、成功投資與退出的案例、投資失敗案例及失敗原因等。四、投資決策、風險控制與激勵約束機制包括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項目遴選程序、盡職調查流程與標準、投資決策架構與流程、風險控制機制、投后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團隊的激勵體系與績效考核體系等。五、基金儲備項目包括目標企業基本情況、所在行業及主要競爭對手情況、競爭優勢、投資理由、投資金額、投資時間、預期退出方式、預期投資收益、項目風險及防范措施。如基金已經鎖定項目,資料齊全,可提供項目盡職調查報告、投資協議等文件資料;本基金是否已按設立時的計劃投資目標項目、基金設立以來與目標項目的合作進展情況;基金未來一年的投資計劃等。六、基金已投資項目本基金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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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設立的背景、意義和目標包括基金設立的宏觀經濟背景、目標投向所處行業在國內外及我省的發展現狀與發展趨勢;設立本基金的意義、目標等。二、基金的組建方案包括基金組織形式、基金規模、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出資、擬申請引導基金的額度、基金募集渠道、投資者認購起點及遞增單位、基金存續期限、投資目標領域、行業及區域、投資退出方式、發起人和基金管理機構、管理架構、基金托管機構、投資退出、基金費用和收益分配、風險提示等。三、基金管理團隊包括管理團隊組成情況、核心成員(創始人、投資決策人以及對管理運營有重大影響的個人)簡介、章程、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設置、核心成員以往投資業績、成功投資與退出的案例、投資失敗案例及失敗原因等。四、投資決策、風險控制與激勵約束機制包括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項目遴選程序、盡職調查流程與標準、投資決策架構與流程、風險控制機制、投后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團隊的激勵體系與績效考核體系等。五、基金儲備項目包括目標企業基本情況、所在行業及主要競爭對手情況、競爭優勢、投資理由、投資金額、投資時間、預期退出方式、預期投資收益、項目風險及防范措施;如基金已經鎖定項目,資料齊全,可提供項目盡職調查報告、投資協議等文件資料;基金第一階段投資計劃等。六、合作中介機構包括創投、基金、券商、律師、會計師、銀行、政府、行業組織等,以往合作關系及合作主要聯系人。七、附件資料出資人承諾及首期出資承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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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管理,提高引導基金使用效益,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2〕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引導基金的投向:(一)采用參股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新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二)認購現有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新增股份、投資份額。(三)對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我省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給予省級配套。第二章 組織架構第三條 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委員會)為引導基金的領導機構。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職責包括:(一)起草投資項目管理、投資風險控制、投資退出和業績考核等制度。(二)貫徹執行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三)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擬與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組織協調引導基金的運作。(四)建立績效考核制度,監督檢查引導基金投資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對引導基金的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五)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六)選擇引導基金托管機構和托管銀行,簽訂托管協議。(七)完成基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四條 基金管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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